“律师、法律工作者在代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发现本区国有资产和社会公益遭受损害的,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与区检察院联系,区检察院将依职权督促起诉或支持起诉。”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今天共同签署《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诉工作规则》(下称“规则”),对该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与区检察院之间建立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联动机制,作出具体操作规定。这在上海市还是首次。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以及金山区司法局、区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出席签署仪式,并对律师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与多元化法律监督进行研讨座谈。
近年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熟悉代理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和司法程序等作用,做好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诉,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息诉服判等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5年以来,金山区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向区检察院提出代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0余件,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提出抗诉的有11件,提出检察建议的2件,分别占该院办理的抗诉、检察建议案件的40.74%和33.33%。由代理申诉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配合,检察官、律师共同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的案件有13件。
金山区的陈某曾与上海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签定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被认定陈某无建设资质合同无效,陈某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后陈某不服,2006年由律师代理向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通风设备公司明知陈某无资质仍违法低价将工程发包给陈某,应对合同无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依照相关抗诉程序提出抗诉,前不久,案件经法院再审,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通风设备公司承担50%的法律责任。
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签署的“规则”共有十四条,规定对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不服,以及认为执法活动确有错误,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诉的,可与区检察院联系申请抗诉、建议依法纠正;“规则”规定律师、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民事行政案件诉讼过程中,发现相关司法人员可能存有涉嫌职务犯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线索,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当事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情况,可向区检察院举报;“规则”规定对发现本区存在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且通过民事诉讼可能获得司法救济的,本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联系区检察院依职权,督促相关部门提起民事诉讼和通过支持起诉,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规则”还对律师代理申诉中开展法律监督取得积极成效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奖励等作出操作规定。
该院龚培华检察长表示,将进一步拓展检察官、律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沟通平台,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司法公正。